一、画家本人(或委托人)、办展单位向古元美术馆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联系展览登记表。
二、提交画家的艺术简历和拟办展览的全部资料(含作品画册、图片或图像、主办单位、前言及相关文字)以及展览策划方案等。注:以政府部门、人民团体或专业学术机构为主办单位的,应提供作为主办单位的同意批复函件或法人委托书。
三、经古元美术馆艺术委员会研究同意后,应办以下手续:
(一)由古元美术馆代表(甲方)和申办展览方代表(乙方)签订办展协议书。
(二)协议书中所含内容:
1、展览名称;
2、主办、协办单位等;
3、展览场地、展出日期和天数;
4、展品数量;
5、运输方法、展品价值和保险金额;
6、办展费用;
7、展览宣传形式;
8、安全保卫事宜;
9、布展、撤展等。
(三)申办展览方提供宣传资料,以备在展出期间进行宣传安排。
四、国外和港、澳、台地区拟举办展览,须提前六个月以上申请,在签订协议书后,我馆将展览办展申请书或邀请函、回复函、展品图录等相关材料报文化部门批示(申办展览单位也可以自行向文化部门办理报批手续),经批准后,此协议书方能生效。
五、来展方在未与馆方签订展览合同前不得向公众发布任何该展在本馆展出的信息。
古元美术馆策划推广部联系电话:0756-3818099 ,E-Mail:zhgymsg@163.com。
《古元美术馆展览申请表》及相关资料请送(寄):珠海市香洲区梅华东路388号古元美术馆研究策划部,邮政编码:519000;或者发电子邮件到 zhgyms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