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正规美高梅(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eChat百科

正规美高梅棋牌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办案程序,提高执法质量,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是指以正规美高梅棋牌为行政执法主体,在对行政处罚案件作出处罚决定之前,由本部门法制机构对案件的合法性、规范性等进行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第三条 设立本部门行政处罚法制审核机构——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委员会及办公室(以下简称:案审委、案审办)。案审委负责统筹本部门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工作,案审办负责对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材料、办案程序以及法律适用、自由裁量等进行全面审核。法制审核员(执法信息员)由各支队分别指定一名人员担任,负责支队案件材料的初审工作、联系案审办、负责执法信息报送等工作。

第四条 案件审理委员会设成员5名,其中主任1名,由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担任;副主任1名,由分管执法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委员(办公室主任)1名,由案件审理科科长担任;成员由案件审理科2名同志担任。

案审委委员因职务变动、工作调动等原因不再担任的,原则上由接任者替补。

第五条 法制审核应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遵循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件按以下程序审核办理: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后,由案件承办人制作备案表并附案件材料,交执法支队负责人审核签注意见后,在案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送案审办,由案审办完成审核呈批、登记备案程序。

对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执法支队应在案件查处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立案。接到立案审批材料后,案审办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法制审核、案件呈批和案号分配等工作,并按时将立案信息录入“两法衔接”平台。因特殊需延期审批的,应按规定报案审委领导批准。

案件调查终结后,执法支队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案件材料送案审办,由案审办负责协同执法支队做好案件进一步办理工作。

第七条 法制审核主要以案件材料审核为主,必要时案审办可会同执法支队对案件进行调查。

第八条如遇重特大案件,情节复杂、调查取证困难的案件,执法支队或案审办可在报请案审委领导同意后,组织召开案件办理分析会进行研究,形成案件办理意见。

如在案件定性或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较多争议或疑问的,由案审委组织向检察院、法院或上级法制部门进行咨询。

第九条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内容包括:

(一)处罚主体对案件是否有管辖权;

(二)违法行为是否超过追责时效;

(三)被处罚主体基本情况是否查清;

(四)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详实,案件材料制作是否规范、齐全;

(五)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依据、证据是否适当、充分,处罚额度等是否适当;

(七)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八)其他应当审核的事项及内容。

第十条案审办组织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核,如对案件材料无异议,则按《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图》流转案件材料。

如对案件材料存在异议,则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制作《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表》一式二份,一份留存归档,一份附案件材料。报请案审委领导同意后,将案件材料退回执法支队进行修改、补充或办理撤案手续。

第十一条 《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表》制作规范及内容包括:

(一)对案件不属于本局管辖的,提出建议移送或邀请相关部门协作办案的意见;

(二)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依据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材料制作规范的,进入案件审理程序;

(三)对执法程序违法、存在较大瑕疵或违法行为不能构成的,提出建议撤案的意见;

(四)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提出建议补充调查的意见;

(五)对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的,提出建议修正案件材料的意见;

(六)对执法程序不规范或存在瑕疵的,提出建议纠正案件材料的意见;

(七)对违法行为轻微、未对社会造成影响、可依法不予处罚的,提出建议不予处罚的意见;

(八)对涉嫌触犯刑律的,提出建议移送司法机关的意见;

(九)对其它需要审核的内容提出审核意见。

对重特大、情节复杂的案件,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文件的案件,较大数额罚款和其它需要进行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由案审办提出意见,由案审委组织案审工作会议进行讨论研究。

第十二条 案审委根据工作需要和议事规则召开案审工作会议,案审办负责会议记录,承办机构负责人及案件承办人根据案情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执法支队接到《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表》及案件材料后应当及时研究,并采取措施及时修改、纠正或补充。

执法支队对法制审核意见存在异议的,可报请案审委领导组织复核。

第十四条 案件调查终结并经法制审核和审批程序后,由案件主办人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等材料,呈报案审委领导审定签发。需听证的,由案审办会同执法支队履行听证程序。对不履行行政处罚的,由案审办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由案审办负责。

第十五条 案审委实行案件公示制度和重大处罚案件报告制度。案审办定期对执法支队办案数量、质量等情况进行分析、汇总,报案审委领导审定后公示,及时向上级报告重大执法决定和行政处罚事项,协助信息中心及时将案件信息录入“两法衔接” “双公示” “文化市场技术监管服务”等平台。

第十六条对执法过错行为,按有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及有关规定实行过错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分享到:
Baidu
sogou